【已至存亡之際,我輩只能奮不顧身】
這是電影【風聲】的台詞,顧曉夢為了挽救國家,即使犧牲自己的生命也要站出來抗爭。
婚姻平權的議題已經沸揚好久,但始終沒有一個讓大家滿意的回答,到底贊成的人所強調的「大同」以及「平等」,有沒有被好好地傳達出去?而反對的人所堅持的「觀念」與「違反」到底何時才能釐清?
3/24的辯論勢必是一場非常重要的攤牌大會,我想說的是,我是贊成婚姻平權的人,無論我的性向為何,相愛的人到底為什麼不能有政府與社會的保障,難道只是因為不是一男一女的連結嗎?如果愛只能被傳統觀念或是某些思想綑綁的話,那也太小看愛了吧。
#我不僅支持婚姻平權也反對任何的歧視
#黃靖芸律師
#多閱讀多分享
#拜託真的已經2017年了
#還在傳統思維的人至少聽一聽吧
#尊重是第一步
現行民法規定讓同性不能結婚,違憲⁉️
大法官召開同性婚姻憲法法庭大辯論,馬上觀看直播👉(https://goo.gl/m0hC)。
✅前情提要:
▪️為什麼會進行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?
祁家威與同志伴侶至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,這次他與台北市政府皆聲請釋憲,認為現行民法的婚姻規定讓同性不能結婚,是違憲的,故聲請大法官作出解釋。
▪️聲請大法官作出解釋是什麼意思?
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,任何法律、命令不得與憲法牴觸,大法官的職責之一就是解釋法律和命令有無牴觸憲法,故為憲法的守護者。大法官可以召開憲法法庭,就釋憲的議題進行言詞辯論,並作出解釋。
▪️同志不能結婚為什麼可能違憲?
因為憲法第7條保障「平等權」、憲法第22條保障「婚姻自由」,但兩名同志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卻被駁回,提起行政訴訟也敗訴定讞,代表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,讓這兩名同志不能登記結婚,而可能違反了憲法保障他們的「平等權」以及「婚姻自由」,於是需要大法官做出解釋,討論這項規定是否違憲。
▪️憲法法庭將討論的四大重點:
1. 現行民法關於婚姻的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?
2. 若否,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的婚姻自由?
3. 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的平等權?
4. 若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(例如同性伴侶),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?
對於即將直播的憲法法庭言詞辯論,我們拭目以待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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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:憲法第22條: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,此為概括條款,其中包括婚姻自由。
參考資料:司法院新聞稿 https://goo.gl/iv9OR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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